海事責任賠償基金利息
㈠ 海事賠償標準是按什麼賠償標准來獲取賠償金
根據《海商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海事賠償限額按照下列標准計算:
(一)300總噸以上船舶的賠償限額
根據《海商法》第210條的規定,對於300總噸以上船舶,人身傷亡和非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按船舶總噸位分級計算。
1.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為:
(1)總噸位300噸至500噸的船舶,賠償限額為333000計算單位;
(2)總噸位超過500噸的船舶,500噸以下部分適用前項規定;500噸以上的部分,應當增加下列數額:
501噸至3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500計算單位;
3001噸至30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333計算單位;
30001噸至70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250計算單位;
超過70000噸的部分,每噸增加167計算單位。
(二)不滿300總噸的船舶以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船舶的賠償限額
交通部《關於不滿300總噸船舶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船舶海事賠償限額的規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對不滿300總噸的船舶以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船舶的賠償限額作了如下規定:
1.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為:
(1)超過20總噸、21總噸以下的船舶,賠償限額為54000計算單位;
(2)超過2l總噸的船舶,超過部分每噸增加1000計算單位。
2.非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為:
(1)超過20總噸、21總噸以下的船舶,賠償限額為27500計算單位;
(2)超過21總噸的船舶,超過部分每噸增加500計算單位。
(3)從事中國港口之間貨物運輸或者沿海作業的船舶,不滿300總噸的,其海事賠償限額依照本規定所規定的賠償限額的50%計算;300總噸以上的,其海事賠償限額依照《海商法》第2lO條第1款規定的賠償限額的50%計算。
(4)同一事故中的當事船舶的海事賠償限額,有適用《海商法》第210條或者本規定的,其他當事船舶的海事賠償限額應當同樣適用。
㈡ 標准上的海事賠償責任限額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海商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海事賠償限額按照下列標准計算:
(一)300總噸以上船舶的賠償限額
根據《海商法》第210條的規定,對於300總噸以上船舶,人身傷亡和非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按船舶總噸位分級計算。
㈢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基金設立
海事賠償責任人在初步被認定有責任時,如果希望在被追究責任時可以限制賠償責任,就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設立責任限制基金。這筆基金是根據責任限制的計算方法算出的對人身傷亡和非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的總和,加上從事故發生引起責任之日起到基金設立之日止的利息。它可以用現金,也可以用法院認可的擔保方式繳付,專門用以支付援用責任限制的索賠。
基金設立後,向責任人提出請求的任何人,不得對責任人的任何財產行使任何權利。責任人的船舶或者其他財產已經被扣押,或者基金設立人已經提交抵押物的,法院應當及時下令釋放或者責令退還。
責任人申請責任限制和設立責任限制基金,都不表明其對責任的承認,經過法院審理後,如果查明責任人不應承擔責任,則基金應該退還給責任人。
㈣ What's the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
關於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設立及債權登記、確權訴訟程序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特有的並區別於民法一般損害賠償原則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是指針對一次事故所引起的侵權、合同等各類債權,作為責任人的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經營人、救助人、保險人等可根據法律的規定,將其賠償責任綜合性地限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其目的在於降低海運風險,鼓勵海上運輸業的發展,我國的海商法亦設此制度。
㈤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有利息嗎申請之後由誰償還
沒有利息,救助基金單位可以向事故責任人追償。
㈥ 基金的利息是如何算得
基金產品是沒有利息的,不是儲蓄,這個一定要明白。
基金是投資,不是儲蓄。你得到的是浮動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