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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發布時間: 2021-06-13 08:48:17

① 新國十條對保險業的發展有何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於增長速度的換擋期,結構調整的陣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發展面臨的機遇前所未有,但面臨的挑戰也前所未有,迫切需要通過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健康發展為經濟社會提供有效的風險管理和保障。這就要求必須跳出「就保險談保險」的慣性思維,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的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以改革創新的理念和思路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
新國十條不僅有利於彌補我國產業結構的短板,培育新的消費熱點,有利於釋放保險服務業在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中的積極作用,而且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② 發展保險業的作用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應對災害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我國每年因自然災害和交通、生產等各類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巨大。由於受體制機制等因素制約,企業和家庭參加保險的比例過低,僅有少部分災害事故損失能夠通過保險獲得補償,既不利於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財政和事務負擔。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建立市場化的災害、事故補償機制,對完善災害防範和救助體系,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我國正處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時期,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斷增強。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參加商業養老、健康等保險,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全社會保障水平,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國金融體系發展不平衡,間接融資比例過高,影響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不利於金融風險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加快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更為突出。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發揮保險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協調發展,對健全金融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隨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和手段,不斷改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積極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協調各種利益關系,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推進公共服務創新,對完善社會化經濟補償機制,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詳細內容請看「國十條」
http://www.gov.cn/zwgk/2006-06/26/content_320050.htm

③ 簡述保險業的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觀念,在黨和國家制定的發展戰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強化,並正在成為全社會的重要共識。保險作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對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充分認識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有利於拓寬保險發展空間,使保險業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領域參與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險業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

一、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與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突出體現在保險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一)促進經濟發展

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要受到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但它的健康穩定發展又能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主要是由其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的功能實現的:

其一是通過風險集散和經濟補償,為經濟發展和改革創新保駕護航。表現在:一是幫助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保障社會再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二是為商業貿易活動轉移風險,推動商品的消費和流通;三是為先進生產力提供可靠的風險保障,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從而減少因風險因素造成的經濟波動,促進經濟發展。

其二是通過對收取保費積聚起來的龐大保險基金進行科學高效的運用,可以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為經濟建設提供長期資金的融通渠道,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可以為資本市場培育穩健的機構投資者,改善資本市場的結構,而保險資金所具有的長期性、穩定性和規模性的特點,也使其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最穩健的力量,從而推動金融市場的高效、穩健運行,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動力支持。

此外,保險業本身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產業,在就業、稅收等方面都對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穩定發展就是經濟金融健康穩定運行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從保險的基本保障職能看,保險通過幫助受災家庭恢復原有的生活條件;減輕傷、殘、病、老、死等事件對家庭生活的影響;對民事賠償責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障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減少經濟糾紛等方面,能夠滿足人民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但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高度關聯性和不確定性對保險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廣的要求,要求保險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更高層次、更廣層面分擔社會管理的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現階段而言,保險在社會發展領域中的作用,應當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分擔政府社會保障職能,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伴隨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步伐的加快,以及社會出現的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等趨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保障人民生活、實現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在當前和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政府提供的基本社會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階段推進的廣覆蓋、社會化和可持續的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構築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網,就必須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加以補充。商業保險作為我國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本社會保障尚未覆蓋的人口群體,如農村人口及大量沒有社會保險的城鎮人口中,甚至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替代工具發揮主導性的保障作用。大力發展商業性養老、健康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負擔,解除廣大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險業由於自身所具有的產品開發、投資管理、客戶服務以及精算、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有責任也有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擔社會風險管理的職責,提高社會防災防損和應對公共危機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災防損中,保險人作為專業風險管理者,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經驗,而且可以通過承保時的危險調查分析、承保期內的危險檢查督促、以保險費率這一價格杠桿調動企業防災防損積極性等措施,增強整個社會防災減損的能力,盡可能減少保險賠款的支出和社會財富的損失,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其二,則是構建突發性巨災危機的防範體系和保障機制。以非典、9.11恐怖襲擊、美加大停電等為代表的國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緣於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變異,現代社會所面臨的災害事故將呈日益復雜與巨型多樣化趨勢,已經對人類社會應對突發性巨災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雖然政府應承擔並負責提供有關公眾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給,但政府限於財力,同時又受制於諸多宏觀經濟目標的約束,投入總是有限。因而,強化現代保險業在這其中的功能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考慮到各種巨災等危機事件所造成的綜合影響,在涉及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公眾責任、第三者責任以及針對意外或突發事件導致的營業中斷和利潤損失等方面,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可以提供產品豐富的多種可能的保險保障,維護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於保險兼具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保險在現代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研究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還必須認識兩個問題:

一是要正確認識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則是商業保險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保險業的發展不可能長期脫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一枝獨秀。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能為保險業的發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如果二者發展不協調,在阻礙經濟進一步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同時,也會抑制有效的保險需求,影響保險業的正常運營和穩健發展。因此,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是與保險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險業的經營目標只有順應時代、社會發展需要,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發揮保險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強,並與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良性互動。

二是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雖然主要靠保險業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的制約,其中政府決策支持是一個關鍵因素,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順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響到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二是基本社會保障的深度、廣度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社會、文化、制度沿革相適宜,關繫到商業保險發揮作用的空間。由於市場失靈(比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帶有外部性),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無法完全憑借市場力量自動形成,政府必須在社會發展領域承擔更多的責任,通過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環境、加大對公共領域的投入等措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確清晰的「度」的界定。這是因為政府進行的社會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並且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基本社會保障,由於是和個人對社會貢獻無直接關聯的「均值化」服務,具有邊際效用遞減的特點,提供不足固然影響社會穩定,但過度提供則一是增加財政負擔,二是挫傷就業積極性,三是對商業保險等市場力量產生擠出效應。因此,政府職能定位是否明確,決策支持是否到位,影響到保險業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和運作空間,最終也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加快保險業發展,充分發揮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保險業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養老、醫療、教育、住房、責任等保險產品還不能滿足廣泛的社會需求,保險還沒有滲透到各行各業、社會各個領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發展不足是制約保險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須從服務國民經濟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險業發展,盡快做大做強,才能充分發揮保險業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樹立正確發展觀。保險業必須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己任,改變多年來走的重規模、輕效益,重保費、輕管理的粗放型發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費增長速度的指導思想,樹立和貫徹「速度、結構、質量、效益」 統一的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才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切實擔負起「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實施進取性戰略。在我國保險市場全方位開放的條件下,加快國內保險業的改革調整,解決我國保險業體制與結構矛盾;分多層次——國際保險(金融)集團、「專、精、特、新」的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以及兼業代理機構等——豐富保險市場主體結構,鼓勵公平有序競爭,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開展兼並收購等形式的國際化資本運營,快速增強實力;將市場領域開放、市場體系建設、保險公司制度創新、保險企業國際化競爭能力增強統一起來,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加快創新,為保險作用的充分發揮注入活力。認真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積極進行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如:探索保險投融資體制創新,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險風險資產證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廣范的范圍內尋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與危險損失分散化的融資與轉移機制;應用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技術,實現經營方式的差異化與管理方式的精細化,推動保險經營與管理升級;密切關注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熱點問題,開發具有廣泛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滿足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提高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把服務滲透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增強核心競爭力。

(四)防範風險,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發展是改革的目標,穩定則是改革與發展的前提。作為轉軌過程中的新興幼稚產業,我國的保險業必須加快發展,才能縮短與國際水平的差距、應對入世挑戰,才能夠解決保險業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難,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發展,就必須改革現有保險市場的宏觀制度安排和微觀運行機制中的落後因素,為保險業發展掃清障礙。與此同時,保險業長期發展中埋藏了不少風險隱患,並且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新的不確定因素不斷涌現,因而在推進改革的同時,必須密切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需要指出的是,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不能以犧牲保險市場的效率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代價,也並不意味著不讓經營失敗的機構退出市場。

為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穩定,當前亟需確立兩個制度安排:一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實現科學監管,從最終意義上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增強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市場退出機制著眼於暢通市場退出渠道、減輕機構退出帶來的社會震盪和處置成本、從整體上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既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公司穩健經營,促使投保人審慎選擇;又有利於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防止因個別機構經營失敗引發區域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五)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利益與責任並不總是一致,有時甚至是矛盾的。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是保險業無可推卸的責任,但由於現階段經營管理基礎和風險管控能力薄弱,外部體制、政策、法制、信用環境尚未理順,以及市場競爭不規范,在某些社會管理功能強、群眾迫切需要的險種,如責任險、健康險、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業務經營中,必然面臨經營風險加大甚至無利可圖等難題,出現了保險公司不敢開展或業務量萎縮甚至退出市場等現象,不利於保險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拓展新業務空間。這種現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保險公司必須充分認識到肩負的社會責任,不能消極等待社會環境、市場環境好轉才經營,而要積極作為,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要加強和有關部門、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溝通、協調、合作,共同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開拓市場、發展業務;另一方面要苦練內功,通過科學設計產品、加強風險管控和提供優質服務出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六)爭取政策扶持,理順外部環境。目前,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作用的發揮,受到諸多政策和制度瓶頸的制約,如醫療、養老等體制改革尚不到位,商業保險機構與社保經辦機構的利益沖突沒有消除;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環境不完善等。從國外經驗看,商業保險要在社會保障體系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事業中發揮作用,離不開政策扶持。政府要通過加快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和主體資格;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推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實行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措施,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④ 一定要讓「泰康倒閉」的事實來推動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

雖然我不是泰康的人,但是看到你寫這么多,感覺很幼稚!等你多在社會上走走就會感覺到社會是真TMD黑暗啊!但是你還是改變不了事實!你就怎麼郁悶的生活,然後過了,幾年以後,你回突然發現,我活的還不錯啊!
等你適應一段社會,在來這里評論吧!

⑤ 國務院加快保險業發展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意見》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健全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見》提出了9方面29條政策措施。一是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加強對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⑥ 保險行業發展的新形勢

中國保險業的形成。1、伴隨著外國資本輸入而傳入的。19世紀初,西方列強開始了對東方的侵略,外商保險公司作為保險資本輸出與經濟侵略的工具進入中國。2、最早在我國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是英國商人。於1805年在廣州設立的廣州保險公司。尤其是在鴉片戰爭之後,美、法、德、日等國紛紛憑借與清政府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所給予的種種特權,在中國設立保險公司,控制中國保險市場。3、外商保險公司對中國保險市場的搶占及西方保險思想的形響,引起華商起而仿效。中國民族保險業的得到發展。4、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民族保險業受到沉重打擊。5、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於正式成立,該公司的基本方針是「保護國家財產,保障生產安全,促進物質交流,增進人民福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成立,標志著新中國保險事業的開始。6、由於「左」的錯誤思想,1958年10月國內保險業務被迫停辦,中斷20年,直到1980年恢復。7、88年以前,中國的保險業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獨攬天下,這種壟斷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市場模式,必然阻礙我國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因為這種保險壟斷模式在實踐中顯示出「三重三輕」的弊端:一,重計劃,輕市場。從是重計劃國家總的計劃下達到層層分解、落實和考核等,各級保險企業都抓得很緊,而在市場對保險需求的變動方卻漠不關心。二,重發展,輕服務。不少基層保險企業在經營管理中遇到困難,總希望上級領導出面講話,上級領導部門發文,忽視經驗總結與改進服務質量。三,重眼前,輕長遠。即只注意當前展業、續保,輕市場變動、業務發展趨勢與規模研究等。8、80年至88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是保險市年場唯一的經營者。進入代後期,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和社會對保險的需求,我國保險市場逐漸開放,成立了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新疆兵團保險公司、上海友邦保險公司、安田火災保險株式會社等商業保險公司。保險市場獨家壟斷的格局被打破。9、96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改建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重組機構;泰康保險公司、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天安保險公司、華泰保險公司、永安保險公司、華安保險公司紛紛成立開業。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東京海上保險公司、香港民安保險公司、加拿大宏利保險公司先後獲准在中國個別城市營業……群雄逐鹿中華保險市場,構成了我國經濟發展一道璀璨的風景線。10、截止2007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公司107家,其中中資公司62家,外資公司45家。此外,還有專業保險中介機構2297家。2007年,中國保險業原保費收入7000億元。2008年上半年我國保險業原保費收入5617.91億元,其中財產險原保費收入1299.27億元,人身險原保費收入4318.64億元。原保險賠付支出1543.88億元,保險業資產總額達到30235.89億元。從經濟,人口規模和增長速度來看,中國的壽險市場潛力在全球范圍內是最好,根據保監會統計,中國保險業總保費收入從1999年的1393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4927億元,復合年均增長率為23.43%,其中壽險業快速增長尤為明顯。中壽險業總保費收入從872億元增加到3,697億元,復合年均增長率達27.22%。按目前保監會公布最新數據顯示,2006年1至11月份全國人壽保險公司保費收入3731.52億元(人民幣.下同),同比增長10.66%;而1至10月份保費收入則為3380.12億元。而根據2006年保監會發布的《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到2010年保險深度(指保費收入總額佔GDP的比重)將要達到4%,保費收入超過1萬億元。保險業未來發展空間巨大。保險業已全面對外開放,吸引了國外競爭者蜂擁而至,但外資保險所佔市場份額依然較小。對民族保險業來說,外國公司的進入,既是壓力又是挑戰,為爭奪保險市場,保險公司間競爭很激烈。中國保險業應抓住這個機會,學習外國保險公司的先進經營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自身服務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積極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促進中國保險市場的發展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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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如何促進健康管理在健康保險業發展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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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保險業助推經濟快發展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觀念,在黨和國家制定的發展戰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強化,並正在成為全社會的重要共識。保險作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對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充分認識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有利於拓寬保險發展空間,使保險業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領域參與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險業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
一、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與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突出體現在保險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一)促進經濟發展
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要受到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但它的健康穩定發展又能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主要是由其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的功能實現的:
其一是通過風險集散和經濟補償,為經濟發展和改革創新保駕護航。表現在:一是幫助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保障社會再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二是為商業貿易活動轉移風險,推動商品的消費和流通;三是為先進生產力提供可靠的風險保障,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從而減少因風險因素造成的經濟波動,促進經濟發展。
其二是通過對收取保費積聚起來的龐大保險基金進行科學高效的運用,可以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為經濟建設提供長期資金的融通渠道,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可以為資本市場培育穩健的機構投資者,改善資本市場的結構,而保險資金所具有的長期性、穩定性和規模性的特點,也使其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最穩健的力量,從而推動金融市場的高效、穩健運行,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動力支持。
此外,保險業本身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產業,在就業、稅收等方面都對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穩定發展就是經濟金融健康穩定運行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從保險的基本保障職能看,保險通過幫助受災家庭恢復原有的生活條件;減輕傷、殘、病、老、死等事件對家庭生活的影響;對民事賠償責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障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減少經濟糾紛等方面,能夠滿足人民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但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高度關聯性和不確定性對保險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廣的要求,要求保險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更高層次、更廣層面分擔社會管理的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現階段而言,保險在社會發展領域中的作用,應當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分擔政府社會保障職能,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伴隨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步伐的加快,以及社會出現的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等趨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保障人民生活、實現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在當前和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政府提供的基本社會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階段推進的廣覆蓋、社會化和可持續的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構築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網,就必須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加以補充。商業保險作為我國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本社會保障尚未覆蓋的人口群體,如農村人口及大量沒有社會保險的城鎮人口中,甚至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替代工具發揮主導性的保障作用。大力發展商業性養老、健康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負擔,解除廣大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險業由於自身所具有的產品開發、投資管理、客戶服務以及精算、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有責任也有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擔社會風險管理的職責,提高社會防災防損和應對公共危機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災防損中,保險人作為專業風險管理者,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經驗,而且可以通過承保時的危險調查分析、承保期內的危險檢查督促、以保險費率這一價格杠桿調動企業防災防損積極性等措施,增強整個社會防災減損的能力,盡可能減少保險賠款的支出和社會財富的損失,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其二,則是構建突發性巨災危機的防範體系和保障機制。以非典、9.11恐怖襲擊、美加大停電等為代表的國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緣於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變異,現代社會所面臨的災害事故將呈日益復雜與巨型多樣化趨勢,已經對人類社會應對突發性巨災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雖然政府應承擔並負責提供有關公眾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給,但政府限於財力,同時又受制於諸多宏觀經濟目標的約束,投入總是有限。因而,強化現代保險業在這其中的功能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考慮到各種巨災等危機事件所造成的綜合影響,在涉及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公眾責任、第三者責任以及針對意外或突發事件導致的營業中斷和利潤損失等方面,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可以提供產品豐富的多種可能的保險保障,維護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於保險兼具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保險在現代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研究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還必須認識兩個問題:
一是要正確認識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則是商業保險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保險業的發展不可能長期脫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一枝獨秀。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能為保險業的發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如果二者發展不協調,在阻礙經濟進一步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同時,也會抑制有效的保險需求,影響保險業的正常運營和穩健發展。因此,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是與保險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險業的經營目標只有順應時代、社會發展需要,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發揮保險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強,並與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良性互動。
二是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雖然主要靠保險業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的制約,其中政府決策支持是一個關鍵因素,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順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響到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二是基本社會保障的深度、廣度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社會、文化、制度沿革相適宜,關繫到商業保險發揮作用的空間。由於市場失靈(比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帶有外部性),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無法完全憑借市場力量自動形成,政府必須在社會發展領域承擔更多的責任,通過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環境、加大對公共領域的投入等措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確清晰的「度」的界定。這是因為政府進行的社會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並且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基本社會保障,由於是和個人對社會貢獻無直接關聯的「均值化」服務,具有邊際效用遞減的特點,提供不足固然影響社會穩定,但過度提供則一是增加財政負擔,二是挫傷就業積極性,三是對商業保險等市場力量產生擠出效應。因此,政府職能定位是否明確,決策支持是否到位,影響到保險業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和運作空間,最終也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加快保險業發展,充分發揮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保險業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養老、醫療、教育、住房、責任等保險產品還不能滿足廣泛的社會需求,保險還沒有滲透到各行各業、社會各個領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發展不足是制約保險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須從服務國民經濟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險業發展,盡快做大做強,才能充分發揮保險業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樹立正確發展觀。保險業必須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己任,改變多年來走的重規模、輕效益,重保費、輕管理的粗放型發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費增長速度的指導思想,樹立和貫徹「速度、結構、質量、效益」統一的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才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切實擔負起「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實施進取性戰略。在我國保險市場全方位開放的條件下,加快國內保險業的改革調整,解決我國保險業體制與結構矛盾;分多層次——國際保險(金融)集團、「專、精、特、新」的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以及兼業代理機構等——豐富保險市場主體結構,鼓勵公平有序競爭,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開展兼並收購等形式的國際化資本運營,快速增強實力;將市場領域開放、市場體系建設、保險公司制度創新、保險企業國際化競爭能力增強統一起來,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加快創新,為保險作用的充分發揮注入活力。認真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積極進行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如:探索保險投融資體制創新,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險風險資產證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廣范的范圍內尋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與危險損失分散化的融資與轉移機制;應用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技術,實現經營方式的差異化與管理方式的精細化,推動保險經營與管理升級;密切關注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熱點問題,開發具有廣泛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滿足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提高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把服務滲透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增強核心競爭力。
(四)防範風險,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發展是改革的目標,穩定則是改革與發展的前提。作為轉軌過程中的新興幼稚產業,我國的保險業必須加快發展,才能縮短與國際水平的差距、應對入世挑戰,才能夠解決保險業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難,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發展,就必須改革現有保險市場的宏觀制度安排和微觀運行機制中的落後因素,為保險業發展掃清障礙。與此同時,保險業長期發展中埋藏了不少風險隱患,並且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新的不確定因素不斷涌現,因而在推進改革的同時,必須密切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需要指出的是,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不能以犧牲保險市場的效率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代價,也並不意味著不讓經營失敗的機構退出市場。
為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穩定,當前亟需確立兩個制度安排:一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實現科學監管,從最終意義上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增強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市場退出機制著眼於暢通市場退出渠道、減輕機構退出帶來的社會震盪和處置成本、從整體上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既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公司穩健經營,促使投保人審慎選擇;又有利於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防止因個別機構經營失敗引發區域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五)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利益與責任並不總是一致,有時甚至是矛盾的。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是保險業無可推卸的責任,但由於現階段經營管理基礎和風險管控能力薄弱,外部體制、政策、法制、信用環境尚未理順,以及市場競爭不規范,在某些社會管理功能強、群眾迫切需要的險種,如責任險、健康險、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業務經營中,必然面臨經營風險加大甚至無利可圖等難題,出現了保險公司不敢開展或業務量萎縮甚至退出市場等現象,不利於保險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拓展新業務空間。這種現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保險公司必須充分認識到肩負的社會責任,不能消極等待社會環境、市場環境好轉才經營,而要積極作為,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要加強和有關部門、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溝通、協調、合作,共同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開拓市場、發展業務;另一方面要苦練內功,通過科學設計產品、加強風險管控和提供優質服務出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六)爭取政策扶持,理順外部環境。目前,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作用的發揮,受到諸多政策和制度瓶頸的制約,如醫療、養老等體制改革尚不到位,商業保險機構與社保經辦機構的利益沖突沒有消除;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環境不完善等。從國外經驗看,商業保險要在社會保障體系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事業中發揮作用,離不開政策扶持。政府要通過加快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和主體資格;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推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實行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措施,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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