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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辭職回國健康保險

發布時間: 2021-08-01 11:30:42

① 日本永久居留者打算回國,在日本交了很多年的年金,健康保險等等,一些個社會保險的,怎麼辦能退回來嗎

回國後的兩年之內可以退的,回來之前先把聯系地址弄清楚。
全日本都歸納到這么一個地方的,他們會給你答復的。
郵編168-8505東京都杉並區高井戶西3-5-24
社會保險業務中心(業務涉外課外國給付 擔當)
電話:03-3334-3131

日本的年金制度中的厚年金保險
厚生年金保險是強制性適用於僱傭五人以上職工的適用工種的事業所及一人以上的法人事務所的年金制度。雇傭人員不滿五人的事業所及農林水產,服務業的部分事業所可任意適用。技能實習生原則上是厚生年金的被保險者(如果沒有成為厚生年金被保險者,就成為國民年金被保險者)。從接受企業的分管擔當人員處拿到被保險者證及年金手冊以後,應對姓名等記載事項進行確認、妥善保管。此外,如果回國日和退職日不一致的話,以根據僱傭合同的退職日為基準。保險給付大致分為老齡給付、殘疾給付和遺族給付三種。各種給付分別有詳細的支付條件,屆時有必要向社會保險事務所進行確認。
此外,作為適用於厚生年金保險的外國人加入者的制度中,有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在此,我們就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其請求裁定手續進行說明。
交納國民年金或厚生年金保險的保險費達六個月以(不能算上免除交納國民年金的保險費的免除期間)、但沒有擁有過接受年金的權利(包括殘疾補貼)的外國人,在離開日本後的二年以內,可以請求給付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有關手續如下。
1、在離開日本前,向社會保險事務所或市、區、町、村的國民年金課領取脫退一時金裁定請求書(退出一次性退還金裁定請求書)。
(1)應填入的必要事項。
在請求書的「請求者姓名,出生年月(採用公歷)、本國的地址(屆時會把決定支付通知書和匯款通知書寄給本人)、請求年月日(採用公歷)、收款銀行名、支店名及地址(應指定日本以外的銀行、因為有的銀行不能匯入來自日本的銀行的匯款。需事先向社會保險業務中心確認)。收款人帳號(用大寫羅馬字母填寫)。厚生年金保險的記號號碼等年金手冊的記載事項(從年金手冊上轉抄),請求者署名(一定要求本人署名)。
(2)請准備並附上必要的資料。倘若應准備的所有資料不全,就會因手續不全而退回。年金手冊或年金手冊的復印件、護照的復印件、銀行的證明書是必需的資料。如果丟失了年金手冊的話,應在請求書背面的規定欄內將記載在年金手冊上的姓名。最後,填入作為厚生年金保險的被保險者被僱傭的事業所的名稱、地址、並用大寫羅馬字母填寫加入期間(加入厚生年金的年月日以及退出的年月日)。護照的復印件要附上能確認出國年月日、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和本人簽名等必要事項的一頁的復印件。
銀行證明書上要標明能夠確認收款銀行名稱或支店名稱(地址)、銀行帳號、以請求者本人為名義人的帳號。申請書的「銀行的帳號證明印」欄中,如果不能蓋到證明印的話,應附上存款帳本上能夠確認上述內容部分的復印件。
此外,年金手冊、在日期間的護照、工資支付明細單,這些在請求退出的一次性退還金時需要,因此務請妥善保管。
2、回國後把1中准備齊全的資料寄往社會保險中心,年金手冊會在日後會寄還給本人。
〔寄往地點〕郵編168-8505東京都杉並區高井戶西3-5-24
社會保險業務中心(業務涉外課外國給付 擔當)
電話:03-3334-3131
〔收信人英文名稱〕
shakaihoken gyomu center
3-5-24,takaidonishi,suginami-ku,tokyo,168-8505
japan
最後,在請求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收到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時,其對應的期間不作為加入年金期間。
2、請求者的家族及接受企業不能進行代理請求,一定要本人自己進行請求。如果本人在請求前不幸死亡,死亡後,不能由家族及接受企業代理請求。但是,在本人請求後,沒能領到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就死亡時,可由在死亡時一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代替領受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
3、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在支付時,會被徵收20%的所得稅預繳稅款。這種情況時的退稅辦理。應與其他一次性退職金一起,進行年收入確定申告,會予以退還。詳細情況可向所管轄的稅務所詢問。
4、在計算厚生年金被保險期間時,將計算從僱傭日(取得技能生資格的那天),即轉為技能實習日所屬的那個月起,至退職日的第二天(失去資格)所屬的那個月前一個月為止的期間,以月為單位進行計算。所以,退職日為月末的一天與月末日的前一天相比,相差一個月,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還金的給付額也不同。另外,資格失去日不一定就是回國日,說到底,就是僱傭合同上所寫的退職日,這點務請加以注意。例如,得到有薪休假,提前回國時,也不算回國日,而是僱傭合同上所寫的退職日為資格失去日。
(例1)轉為技能實習生日(僱傭日)2004年4月1日
退職日為2005年3月30日時
資格取得日:2004年4月1日-資格取得月:2004年4月
資格失去日:2005年3月31日-資格失去月:2005年3月
被保險期間:12個月(4月至2月)
厚生年金保險退出時的一次性退還金給率為0.4。
(例2)轉為技能實習生日(僱傭日)2004年4月1日
退職日為2005年3月31日時
資格取得日:2004年4月1日-資格取得月:2004年4月
資格失去日:2005年4月1日-資格失去月:2005年4月
被保險期間:12個月(4月至3月)
厚生年金保險退出時的一次性退還金給率為0.8。
5、保險費的交納為自取得資格的月份至失去資格的月份的前一個月止。失去資格的月份不交納保險費。但是,月底退職的話,因下月為失去資格的月份,至退職月為止的保險費得徵收。
6、有關詢問,可前往就近的社會保險事務所或上述社會保險業務中心。
退出時的一次性退還金的領取金額的計算方法
退出時的一次性退還金的領取金額=領取比率×平均標准報酬額(*)
〈退出時的一次性退還金領取率〉
保險費交納期間(注1) 領取率(注2)
6-11個月 0.4
12-17個月 0.8
18-23個月 1.2
24-29個月 1.6
30-35個月 2.0
(注1)保險費交納期間參照上述4。
(注2)2003年4月領取率進行了修改。
(*)〈有關平均標准報酬〉
2003年4月起引入了總報酬制。緣此,成為厚生年金保險的退出時的一次性退還金的支給額的計算的基礎的以往的平均標准報酬月額。在新的制度下,為平均標准報酬額(對成為被保險者期間的基礎的每月的標准報酬月額和標准獎金額的總額。使用該被保險者期間的月數除後得到的金額)。為此,有關平均標准報酬的計算,被保險者期間在2003年4月以前與5月以後不同。內容如下,希望注意。
(1)如果厚生年金保險的被保險者期間的全部或部分期間時值2003年4月前,在其被保險者期間的每月的標准報酬月額上乘以1.3。
(2)2003年5月以後的被保險期間的每月的標准報酬月額與標准獎金額相加。
(3)對上述(1)和(2)合計得到的金額用全被保險者期間的月數相除後得到的金額為平均標准報酬額。

② 在日本沒有解約國民健康保險,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回國前給市役所保險

別擔心 --- 你回國前給他們打過電話,因此,沒有解約也沒有大的問題,目前就是停止的狀態,也就是說,你回國期間、你應該沒有惡意拖欠之嫌疑。即使他們工作失誤,在你回國期間繼續向你請求健康保險,由於「マイ ナンバー」的實施,他們與入管局等部門可以數據共享了,很容易查到你不在日本,只能撤銷這筆費用。

③ 在日本沒有解約國民健康保險,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回國前給市役所保險

別擔心---你回國前給他們打過電話,因此,沒有解約也沒有大的問題,目前就是停止的狀態,也就是說,你回國期間、你應該沒有惡意拖欠之嫌疑。即使他們工作失誤,在你回國期間繼續向你請求健康保險,由於「マイナンバー」的實施,他們與入管局等部門可以數據共享了,很容易查到你不在日本,只能撤銷這筆費用。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④ 日本留學一年,准備回國,關於保險,解約等相關問題。

可以看出你是一個很認真的人.支持你這么做,有很多人馬上就回國了,所以什麼都欠的,最終是影響了國人的信譽.不要讓日本人小看了,全部都處理掉再回很好.日本有句諺語就是立つ鳥跡を濁さず就是這個道理.
1,去區役所問問,把剩餘的部份繳清.由於你2月回國,所以4月的有可能不用繳.去區役所說明要回國的原因後那裡的人會告訴你的.這個應該屬於國民健康保険を脫退する手続き.
2,這個最不好辦,雖然你銀行預存一年基本費,但是一年後如果你不去解約,每個月還是會繼續收費的.到時候卡里費不夠,還是一樣屬於違約的.所以你遲早還是要進行一次解約的.最好是去辦電話的地方,說明情況,讓他們給個辦法.有沒有一年到期後自動解約什麼的方法,如果沒有,那你就只能多花1萬的解約金了.
3,卡不會被注銷,但是上述問題如果解決了,也就沒有留的必要了吧.
4,不會的,你又沒有什麼不良信譽記錄.

⑤ 在日本辭職了 健康保險證也收回嗎

是的,一般在職期間是公司給辦理的健康保險證,辭職後就失效了,需要更換為自己辦理。

⑥ 在日本交健康保險回國後就不能享受保險了嗎

一樓說得對。去問一些穩當些。
中國的治療費,日本不會全報,特別是中葯報不了,西葯基本上能報。回國治療要找正規醫院,開正式的處方,才能報。
而且要把葯單子全部帶回來交上去報,不能金額有錯,否則報不了。

⑦ 欠日本的健康保險回國

會的。
如果你是去日本其他地區(你之前在日本常住的地區之外)的地方,辦理登錄和國民保險,因為都是聯網的而且有記錄。你會被要求補交保險費。
我是在東京的留學生,我之前一個室友,就是個例子,他大三時候作為交流生,來日本讀了一年,在神戶。大四回國讀的,畢業之後就來了日本,我們就認識了,一起辦理保險的時候,人家工作人員就告知,他回國前欠了幾個月保險費沒交。補齊了之後才續辦的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⑧ 在日本交換半年即將回國,國民健康保險證必須交還回去嗎

不用,你帶走它也沒有問題。但是不要交給在日本的其他人使用。

⑨ 本人日本留學,17年簽證拒簽回國,回國前國民健康保險有三個月沒交,對下次再申請簽證有影響嗎

當然要去注銷,健康保險銀行賬戶都要銷,也不難很簡單,區域所和相應銀行就辦好了不消的話去其他國家沒啥影響,但是日本會一直留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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