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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是否影響上市公司再融資

發布時間: 2021-08-01 11:54:12

㈠ 對上市公司再融資

要看企業的盈利情況
1.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是指上市公司採用不同增發股票方式都應當具備的條件,該條件有:
(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2)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不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不存在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5)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驀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搜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㈡ 上市公司再融資對股票持有者(股東)有什麼影響

不好的影響,
首選,上市公司再融資是因為流動資金不足。
股東想分紅,就要等更長的時間
再次,上市公司股本變大了股價自然會變低。
還有一些不好的影響,總之對股東、股民來說是蔽大於利

㈢ 再融資的影響因素

現代資本結構理論認為,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順序首先是內部股權融資(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債務融資,最後才是外部股權融資。我國上市公司實際融資順序則表現為股權融資、短期債務融資、長期債務融資和內源融資,即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順序與現代資本結構理論關於啄食順序原則存在明顯的沖突。事實上大多數上市公司一方面大多保持比國有企業要低得多的平均資產負債率,但從實際上看,目前1000多家上市公司幾乎沒有任何一家會主動放棄其利用再次發行股票進行股權融資的機會。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偏好的主要原因:
一、融資成本對股權融資偏好的影響再融成本大大低於債權融資成本,是上市公司熱衷於再融資的最主要原因。
二、公司治理結構對融資偏好的影響
我國上市公司大多是國有企業通過增量發行改制上市,在治理結構方面仍有國有企業的烙印,具體表現為如下兩個特徵:(1)股權集中、一股獨大。(2)國有股、法人股占絕對優勢。由於滬深股市上市公司被大股東控制,大股東就可能利用市場的二元結構特點通過股權融資獲取自身資產的大幅增值,而忽視甚至犧牲其他流通股東的利益。
三、考核制度對股權融資偏好的影響
上市公司的管理目標應該是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但我國上市公司的管理及投資者衡量企業經營業績,依然習慣以企業的稅後利潤指標作為主要依據,由於企業的稅後利潤指標只考核了企業間接融資中的債務成本,未能考核股本融資成本,即使考核,也總是很低。所以,公司總是厭惡債權融資而偏好股權融資。
四、盈利預期對股權融資偏好的影響
統計結果表明,從1995~2001年,配股公司配股後的平均資產報酬率低於1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而且有逐年下降趨勢。1995年融資公司後兩年的資產報酬率平均為7.46%,而且有25%的公司的資產報酬率低於4.65%,有50%的公司的資產報酬率低於7.38%;2000年配股公司後兩年的資產報酬率平均為5.74%,而且有25%的公司的資產報酬率低於4.32%,有50%的公司的資產報酬率低於5.74%。如果企業採用債權融資,有近50%配股公司投資的利息前稅前利潤不足以支付銀行貸款利息。進一步統計表明,公司配股後資產報酬率大幅度下降,平均下降幅度為3.19個百分點。
由於絕大部分公司再融資後盈利能力大幅度下滑,其資產報酬率低於銀行貸款利率,使得大股東偏好股權融資。
五、其他因素對股權融資偏好的影響 上市公司融資除受融資成本、公司治理結構影響外,還會受成長性、財務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實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未來盈利能力下降幅度越大,債權融資風險越大,上市公司股權融資越多;盈利水平越高,擴張餘地越大,上市公司股權融資越多;企業規模越大,成長性越差,企業股權融資規模越小;企業自由現金越多,資金越充裕,企業股權融資意願越弱。
上市公司杠桿比率越高,股權融資意願越強,說明上市公司有利用股權融資降低杠桿比率,規避財務風險的傾向;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越低,上市公司股權融資意願越強,說明大股東越不能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從上市公司正常經營中獲利時,從股權融資中獲利意願越強烈。
從影響因素綜合分析可見,雖然滬深股市上市公司偏好股權融資,但其決定是否股權融資仍受當前盈利水平、未來盈利預期、財務杠桿比率、企業成長性、自由現金比率等多種因素影響。可見上市公司作為追求一定經濟效益的經濟活動單位,一般影響企業融資和資本結構的因素還是會影響上市公司融資決策。

㈣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 盈利能力需要滿足要求。增發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若低於6%,則發行當年加權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公司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2. 分紅派息要滿足要求。增發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紅;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最近三年特別是最近一年應有現金分紅;

  3. 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增發要求時間間隔為12個月;配股要求間隔為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沒有具體規定;

  4. 發行對象。增發的對象是原有股東和新增投資者;配股的對象是原有股東;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對象包括原有股東或新增投資者;

  5. 發行價格。增發的發行市盈率證監會內部控制為20倍;配股的價格高於每股凈資產而低於二級市場價格,原則上不低於二級市場價格的70%,並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以公布募集說明書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格為基礎,上浮一定幅度;

  6. 發行數量。增發的數量根據募集資金數額和發行價格調整;配股的數量不超過原有股本的30%,在發起人現金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可超過30%的上限,但不得超過100%;而發行可轉換債券的數量應在億元以上,且不得超過發行人凈資產的40%或公司資產總額的70%,兩者取低值;

  7. 發行後的盈利要求。增發的盈利要求為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而發行可轉換債券則要求發行完成當年足以支付債券利息。

㈤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條件如下:

  1.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 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4. 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盈利;

  5.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6.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7. 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8.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㈥ 上市公司再融資需要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再融資配股有什麼條件

一、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
(一)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和財務獨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已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進行了修訂。
(三)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四)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滿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按上市後所經歷的完整會計年度平均計算;屬於農業、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於9%;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九)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二、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配股申請不予核准:
(一)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近3年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擅自改變《招股說明書》或《配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而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四)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五)申報材料存在虛假陳述。
(六)公司擬訂的配股價格低於該公司配股前每股凈資產。
(七)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八)公司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佔用,或有重大關聯交易,明顯損害公司利益。
申請配股的上市公司因存在上述(二)、(三)、(五)項規定的情形而未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不得在一年內再次提出配股申請。

㈦ 請問:上市公司再融資對其股價有什麼影響

股市設立的最初目的就是為了上市公司實現融資籌資功能。從新股發行開始,所購買的每一股股票實際上都是購買了股東權益。如果上市公司有補充現金流擴展生產的需要就可以進行融資和再融資。
不管牛市熊市,如果融資用途確實對公司生產經營以後會產生較大幅度增長,那麼就可以看做是正常行為。短時間內哪怕市場不接受,放在較長的一個時間段來看都是有利行為
然而中國A股市場融資目的往往不是擴大生產,所以往往會對上市公司產生不利影響。

㈧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或再融資是利好還是利空

定向增發,看增發價格與目前股票對比。

如果大於目前股票,利好

大幅低於目前股票,則利空

京東方就是經典案例

㈨ 聽說上市公司再融資政策出現了新規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點內容有哪些

1、重點一修改哪些內容?三大方面

一是規模。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份的20%。

二是頻率。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資投向理財產品的規則。

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2、重點二何時實施?自發布之日起

對於新政,業界最關注的問題還包括時間上的新老劃斷。

今日的發布會上,鄧舸介紹,為了實現平穩過渡,在適用時效上,《實施細則》和《監管問答》自發布或修訂之日起實施,新受理的再融資申請即予執行,已經受理的不受影響。

鄧舸指出,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次再融資監管政策的調整屬於制度完善,不針對具體企業,所有上市公司統一適用。

3、重點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問題

據了解,現行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字2006年實施以來,在促進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情況的不斷變化,現行再融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亟需調整,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資傾向。

有些公司脫離公司主業發展,頻繁融資。有些公司偏項目、炒概念,跨界進入新行業,融資規模遠超過實際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資金大量閑置,頻繁變更用途,或者脫實向虛,變相投向理財產品等財務性投資和類金融業務。

二是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廣為市場詬病。

非公開發行股票品種以市場約束為主,主要面向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因此發行門檻較低,行政約束相對寬松,但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投資者往往偏重發行價格相比市價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長性和內在投資價值。

過分關注價差會造成資金流向以短期逐利為目標,不利於資源有效配置和長期資本的形成。限售期滿後,套利資金集中減持,對市場形成較大沖擊,也不利於保護投資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可轉債、優先股等股債結合產品和公發品種發展緩慢。

非公開發行由於發行條件寬松,定價試點選擇多,發行失敗風險小,逐漸成為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的首選再融資品種,公開發行規模急劇減少,同時,股債結合的可轉債品種發展緩慢。

4、重點四著力點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訂《實施細則》和制定《監管問答》,主要著眼於三方面:

一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導向,積極配合供給側改革,助力產業轉型和經濟結構調整,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

二是堅持疏堵結合的原則,立足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同時,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

三是堅持穩中求進原則,規則調整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

5、重點五理財產品敏感問題如何說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繼續強化再融資的發行監管工作,督促保薦機構梳理再審項目並開展自查,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投向,繼續加強監管理財產品等資金參與非公開發行認購,強化證監局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現場檢查。

記者了解到,對於上述提到「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部的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

而「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中18個月的確定,則是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並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來的。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第二部分:幾大敏感問題解讀

統計顯示,去年全年證監會審核的再融資、優先股和可轉債總金額在10000億左右,其中,再融資涉及7000-8000億元。

敏感問題一

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關於上述提到「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結合實際情況,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如募集資金很少但財務性投資很大的就限制,沒有融資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會受限,旨在控制過度融資。

敏感問題二

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

為避免上市公司頻繁融資,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如何理解這一問題?

1992年頒布的《公司法》中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2個月」,但該規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訂中被刪除,而此次新政重啟了時間限制的規定,並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18個月這一考量,是給當前市場上部分上市公司頻繁融資帶上了「緊箍咒」。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敏感問題三

如何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融資需求

「此次再融資新規是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的重要舉措。」上述業內人士指出,此舉不僅疏堵結合促再融資方式多元化,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還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

㈩ 為什麼上市公司再融資是利空

上市公司再融資現在成為了股票市場的一個重大利空,可是要知道這就是在中國才是這樣的! 資本市場本來就是要為上市公司提供股權融資渠道的,因此,上市公司再融資應該是情理之中,自然而然的事情,並且對於一些績優、成長性好的上市公司,作為散戶的股東還會歡迎他的配股再融資,因為這樣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 但是在中國,再融資是散戶談虎色變的事情,特別是那些大「藍籌股」的再融資,更是能夠帶動整個市場的大幅度調整,為什麼會這樣? 道理很簡單,因為中國的上市公司根本沒有從股東(當然主要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出發考慮公司的長遠發展問題,融資的目的僅僅是圈錢,是為大股東利益服務的,甚至是為公司管理人員和職工謀利益的,所以公司業績再好,也可以不分配,或者毛毛雨地分點,再從股市圈走更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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