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壹』 業務宣傳費需要簽訂正規合同還需要繳納印花稅么
現在還要交印花稅。 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
『貳』 企業簽訂廣告播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中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列明,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應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廣告公司與企業所簽訂的廣告製作合同屬於上述加工承攬合同中的廣告合同,企業與廣告公司應分別就各自所執合同貼花。 企業與各地電視台簽訂的廣告播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附的合同種類,無需貼花。
『叄』 廣告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廣告製作合同需繳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3)宣傳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肆』 請問:廣告費合同的訂立雙方都得繳納印花稅嗎
都要繳:
印花稅屬於行為稅類,訂立合同的雙方都要繳納,而且該稅種採用正列舉法,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繳,未列舉的不繳。廣告合同按照「加工承攬合同」依據合同所載金額的0.05%繳納。
『伍』 廣告製作合同是否需繳印花稅
廣告製作合同需繳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印花稅暫行條例中所付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明,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應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者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