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開戶手續 » 勞動仲裁保險轉移手續

勞動仲裁保險轉移手續

發布時間: 2021-08-12 02:18:52

Ⅰ 勞動仲裁後勞動保險怎樣才能轉走

勞動仲裁期間,不影響社保轉移,按正常轉移流程就可以。
社保的轉移:
1、持職工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原單位離職證明先到原參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參保憑證》。
2、再將上述憑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參保的社保局,同時填寫一份《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3、資料提交後,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轉移。

Ⅱ 勞動仲裁期間單位可以不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以及開具離職證明手續

只要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是不是在
勞動仲裁期,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
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你可以繼續通過當地社保局幫助你解決

Ⅲ 被公司開除以後,都要辦理什麼手續保險怎麼轉移

辭職後馬上有新的接收單位,可直接將檔案、勞動關系、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全部轉移到新的單位,做法:

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社保卡、《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前往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辦理社保減員手續,將自己的個人賬戶從原公司的社保賬戶中轉出來。

注意: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時,如果之前社保中有欠費記錄,那麼需要先去社保中心的繳費窗口交清之前全部欠款,才能辦理社保關系關系轉移手續。

(3)勞動仲裁保險轉移手續擴展閱讀: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部門。按照規定,傳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登記,並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Ⅳ 我准備申請勞動仲裁,但是現在擔心一個問題是:如果我申請勞動仲裁,原來的公司會不會在社保轉移方面搞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
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如果對方不履行該義務,則員工有權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Ⅳ 原單位不給轉社保關系可以勞動仲裁嗎

原單位不配合辦理社保關系轉移,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Ⅵ 是否可以在解除勞動關系、社保轉移後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因此,結合自身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爭議的實際情況,確屬上述有關原因導致的勞動爭議糾紛,可以做適當安排。例如,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情況,當然可以在解除勞動關系、社保轉移(減員)後提起仲裁。

Ⅶ 勞動合同復印件+社保轉出手續可以發起勞動仲裁么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復印件+社保轉出手續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勞動仲裁需要准備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應提交的材料
(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准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Ⅷ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敘述太不明確!
勞動仲裁僅受理勞動爭議糾紛,雙方為用人單位和員工。
」社會保險轉移手續「?這是啥?

Ⅸ 員工離職了,如何給他辦理保險轉移

根據《勞動合同法》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關於停保。若您單位尚未開通「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業務,應於每月1-15日攜帶《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增減變化表》(一式兩份)、《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等材料,

到單位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停保手續;如已開通「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業務,可按規定在本網站相應操作(經辦機構有統一要求的,需按規定提報書面材料)。

2、關於解聘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應按規定進行網上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備案,並應攜帶《失業人員登記表》、職工檔案、《勞動合同書》、《解除合同報告書》,職工屬農業戶口的,

還需填寫《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審批表》等材料,於15日內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解聘備案手續,移交職工檔案,同時申請審核核定職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市內四區的用人單位到市北區延吉路38號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辦理,五市三區的到當地就業服務部門辦理)。

(9)勞動仲裁保險轉移手續擴展閱讀: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熱點內容
利率越低債券價格高 發布:2021-09-10 11:04:26 瀏覽:403
基金交易原則 發布:2021-09-10 11:03:50 瀏覽:464
車險如何網上買保險 發布:2021-09-10 11:03:14 瀏覽:970
英國郵局申根保險價格 發布:2021-09-10 11:03:13 瀏覽:16
果洛網上炒股 發布:2021-09-10 11:01:59 瀏覽:9
股市中的換手率內盤也算在內嗎 發布:2021-09-10 11:01:56 瀏覽:80
60歲老年人保險價格是多少 發布:2021-09-10 10:58:41 瀏覽:606
匯博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發布:2021-09-10 10:57:17 瀏覽:66
河南期貨從業資格成績查詢入口 發布:2021-09-10 10:57:14 瀏覽:422
乙烯期貨價格 發布:2021-09-10 10:55:20 瀏覽: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