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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消

发布时间: 2021-06-13 09:21:45

❶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每年都要继续教育或年审吗2019年7月份以后考取的只有发证日期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的话,那个证书已经取消了,所以也就不需要去参加再教育了。
自6月13日起,辽宁、天津、北京、河南、河北、湖北、山东、山西等地已明确停止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当地保险行业已下发《停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13日前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退,成绩合格者正常发放资格证书。
二、6月13日前已经报名缴费,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参加考试,如不参加考试应退还其考试费。如继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发放资格证书,仅发放成绩单(考前告知考生,避免纠纷),成绩单可加盖协会印鉴。
三、自6月13日起,停止受理保险销售从员人员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变更、补发等申请。
四、各市协会于6月30日前,将尚未打印的资格证书打印发放完毕,将“中国保监会资格证书专用章”缴我会。
五、6月30日前将库存的空白资格证书、收费票据进行盘点和清理,填写“清理单”盖章后一并缴我会。
六、6月30日前对考试费用进行清理核对后,缴保监会考试专用帐户,并完成与深圳永兴元公司的结算。
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上岗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但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的必要条件。
八、各市协会要向各公司和考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防止误读,引发投诉或群体性事件,密切关注舆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保险法》的决定,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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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消后 证书还有用吗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取消以后证书还有用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考试被取消以后,也就意味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没有啥用处了。

❸ 保险从业资格取消了吗

取消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随着行政审批的取消,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取消。

(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消扩展阅读

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是建立与完善保险市场主体体系的需要。其次,是规范保险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保险商品交易成本的需要。第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保险从业人员队伍的需要。

❹ 国家为什么取消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应试

这是国家治理资格证考试乱象的措施实施的结果。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过去门槛偏低,初中学历就可以考取资格证书,因此被列入到取缔序列里了。

近期,国务院决定取消多项行政审批和许可,其中有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涉及证券、保险、土地估价、公路水运、金融理财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涉及民航、粮食、农业等领域。为什么要取消这些资格证?资格证大清理之后,求职最有用、最具含金量的证书有哪些?

一、取消这些资格证的原因

1. 考试遍地开花,水分越来越大

一方面,职业资格准入裹胁着职业资质的认定,催生出“考证经济”,通过办班、教材、考试来收取高额费用。而“考证经济”的利益冲动,又加剧了相关行政部门设置职业资格许可的冲动,造成许可越来越多,考试遍地开花的局面。而与此同时,这些匆忙设定的资格证、许可证的水分也越来越大,逐渐失去了考核与证明人才能力的意义。

2. 资格繁多,管控混乱

另一方面,职业资格准入许可的繁多,导致了行业管控的种种乱象。比如,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员、监理员、建造师等“五大员”制度是工程招投标的“硬件”。这不仅使得“挂证族”有了大量存在的空间,同时,资格管控在还事实上沦为了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外衣。

3. 政府转变职能的必要措施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要义之一。首先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的界线,把能够由社会承担的职能交给社会。对职业准入作出重新法律定位,对少数有限制必要的纳入到执业资质管理中去,其他的单纯的职业能力认证交给职业教育和行业协会去组织,顺应职业社会化的客观规律。其次是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治理行业的方式,推动行业的行政调节向法律约束转变,淡化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资质管控的依赖。

二、热度不降反升的原因

1. 证书的权威性带来自信

证书带给人们的,除了是有关部门认定的权威性之外,更重要的是职业上的自信和安全感。同时,收入或许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无疑,后者是人们对考证执著不已的关键所在。

盲目相信技多不压身的传统观念

在一些大中专院校与企业招聘的双选会上,不少毕业生考取了和本专业完全不相干的证书,而“多考一个也无妨,万一能用上”的理念成为他们的考证理由。对此,专业人士分析:以准毕业生为主,不少求职者都或多或少有抱着“先考着试试,多个证书万一以后职业发展能用上呢”的心态去考取证书。“技多不压身,多个证书多个活路”成为职场新人的普遍认识,对职业规划的迷茫导致人们喜欢用证书来寻求安全感。

提醒广大求职者:考证的前提是“学有余力”,要注意“精”、“专”,成绩不好,证书一堆,有时反而被用人单位以其学习精力分散、职业定位不清晰等理由拒绝录用。

证书仍是入职敲门砖和加薪工具作用?

目前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如律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证等。据某网调查,证书类热门原因在于其作用是行业准入门槛或者参加公考、教师编等国家机关考试的必要条件。企业类认证热门原因在于,该类证书为行业最高权威认证,对薪金的提高有明显作用。然而在某个网站随机抽取的30家类型不一的企业采访中,有16家企业主管表示,在招聘时更关心学生有没有得过奖学金、完成过学术项目、当过学生干部等;13家希望大学生具备实践应用能力;只有一家把是否有资格证排在了第一位。

❺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取消了吗

保险资格证书已经取消。

❻ 保险从业资格取消了吗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五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随着行政审批的取消,保险从业资格考试取消。

不需要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没有了门槛,也并不意味着销售和服务质量下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甄选,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品行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对于把关不严,造成客户投诉率、保单退保率等风险指标异常的机构,保监局应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下一步,保监会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以保证放开审批前端的同时,严格管控后端,做到无缝对接。

(6)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消扩展阅读

1999年至2006年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有关制度:

1、2004年(含)前单科考试成绩失效。

2、2005年至2006年保险经纪或者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另一科考试。

(1)参加2005年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7年6月底;

(2)参加2005年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底;

(3)参加2006年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6月底;

(4)参加2006年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12月底。

3、已经通过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一科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保险经纪实务》或《保险公估实务》的考试。已经通过《保险经纪实务》或《保险公估实务》一科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保险原理与实务》的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险从业资格

❼ 2015年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取消了吗

2015年7月1日,取消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根据《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并依法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第三条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7)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❽ 保监会为什么暂停保险代理人考试

因为行业政策调整,未来不需要资格证书也可以从业的。以下内容是互联网上整理,本人动手搬家。一看就明白。给分哦!

从公布施行的13个条款看,此次保险法修正案重点主要集中在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从业人员的资格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上。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修改前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前款规定的保险销售人员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修改后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修改前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修改后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❾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16年4月到期了,还有用吗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的话,那个证书已经取消了。
自6月13日起,辽宁、天津、北京、河南、河北、湖北、山东、山西等地已明确停止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当地保险行业已下发《停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13日前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退,成绩合格者正常发放资格证书。
二、6月13日前已经报名缴费,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参加考试,如不参加考试应退还其考试费。如继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发放资格证书,仅发放成绩单(考前告知考生,避免纠纷),成绩单可加盖协会印鉴。
三、自6月13日起,停止受理保险销售从员人员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变更、补发等申请。
四、各市协会于6月30日前,将尚未打印的资格证书打印发放完毕,将“中国保监会资格证书专用章”缴我会。
五、6月30日前将库存的空白资格证书、收费票据进行盘点和清理,填写“清理单”盖章后一并缴我会。
六、6月30日前对考试费用进行清理核对后,缴保监会考试专用帐户,并完成与深圳永兴元公司的结算。
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上岗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但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的必要条件。
八、各市协会要向各公司和考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防止误读,引发投诉或群体性事件,密切关注舆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保险法》的决定,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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