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如何网上办理生育保险津贴
㈠ 怎么在厦门领取生育保险金
要领取生育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用的月份不计算入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纳记录;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㈡ 有人知道厦门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是怎么领取的吗
单位负责缴纳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之前单位连续缴社保满1年的,职工生完之后6个月内去社保局申请生育保险待遇。不清楚的打电话问当地社保局
㈢ 厦门企业职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收款收据。
㈣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和生育津贴领取的问题
生育保险只能是女方去申请。。而且必须在生孩子前连续交满一年才可以;所以按你的情况是不可以领取的;
㈤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津贴
以江门市为例,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津贴的方法如下:
一、如用人单位已垫付参保人生育假期工资:
(一)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那么参保人仅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
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无需提供此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单位需提供财政国库账户)。
(二)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继续缴费至满12个月后的职工,除了提供上述(一)所涉及的证明,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职工就业期间所有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三)若参保人为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除了提供上述(一)所涉及的证明,还需提供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就业证(单位盖章)以及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结婚证明(单位盖章)。
二、如用人单位未垫付参保人生育假期工资:
(一)若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无需提供此证明);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以及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二)若参保人是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则需提供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无需提供此证明);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就业证(单位盖章)以及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结婚证明(单位盖章)。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津贴的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以上内容参考江门市人民政府-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津贴?
㈥ 求助:厦门本地户口怎么在网上办理生育险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㈦ 厦门的生育保险怎么报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收款收据。
㈧ 厦门社保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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