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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保险公司有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 2021-06-17 04:23:23

① 保险公司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提供资料,另保险合同中对申请理赔所需的资料也有明确约定,通常报销所需要的手续和资料有:

1、要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要提供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原件。

3、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资料,委托他人的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4、能提供与确认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证明或资料。如死亡证明、事故经过证明、鉴定结论、门诊病历、票据、出院小结、检验报告等。

5、要提供收款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手续。

如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保险公司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能多次要求索赔人补充资料。

② 注册一家保险公司都需要那些手续

注册一家保险公司都需要那些手续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注册保险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最低人民币二个亿;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然后把以上手续备好,到保监会进行申请。注意: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最后就等待保监会的审批结果。

③ 保险公司理赔都是需要什么手续

一共有几个部分的东西: 1.交警队: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书(有时候认定书和协议书是一体的),经济赔偿凭证 2.修理厂:事故车的修理发票(注意4S店发票和一般修理发票的区别),修理清单 3.医院:门诊部分: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医疗发票(是发票联,不是对账联,不要搞错),病假证明 住院部分: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清单 4.对方:伤者户口证明(涉及赔偿伤残的时候需要,如果没有伤残就不需要了),出险前三个月工资清单(涉及误工费的赔偿需要,一般到单位去复印,记得在复印件要盖上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如果工资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还要提供税务发票的复印件,一样要盖章),交通费发票(出租车和公交车都可以) 一般事故就需要这些了,厉害点的事故需要更多东西,不一一说了。一般把握住一点:调解协议书上写的赔偿项目,每一项都需要有东西证明。比如:误工费的金额=单位工资*误工时间,三个月工资清单(税务证明)就是证明单位工资的,医院的病假证明就是证明误工时间的。都是环环相扣的!!!

④ 我想自己办一家保险公司需要办什么手续

第六十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喵喵保)

⑤ 我想开一家保险公司 都需要哪些手续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部分内容,请参阅,建议全文阅读保险法。

第六十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七十三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关于补充问题得看法:呵呵~是要有相当财力的个人或者集团才有能力开得起。对于您的补充问题,我发表一下个人看法,这位车主可能对保险存在些偏见,或许是个别事件引起您本人对保险的片面的以偏概全的认识,有些发泄不满的意思,有句笑话送给你就算是游戏一下吧“卖保险的都是骗人的,但保险是不骗人的”,其实接触的多了,可能会知道其中的道理,保险还是有实实在在作用的,不然他也不会诞生几百年甚至还发展壮大至今,并光存于发达的、发展中的与落后的国家,祝开心~

⑥ 长春市保险公司有几家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2013年长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基数:2314元,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医疗保险:单位缴7%、个人缴2%
失业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1%
工伤保险:单位缴0.5%、个人缴0
生育保险:单位缴0.7%、个人缴0
公积金:单位缴5~20%、个人缴5~20%
长春市社会保险对外咨询服务热线86012333

⑦ 保险公司要具备哪些证件

需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3、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7)长春市保险公司有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⑧ 保险公司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此谓“直接结算”。
职工办理医疗报销报销手续以及流程:
1、参保人住院终结后所发生的医疗费: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当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由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记账的方法,统一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进行结算,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由患者个人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住院治疗跨年度的,按诊治终结时间确定所属年度。
2、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急诊的报销: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情况在外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须在住院之日起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材料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急诊抢救病种范围》规定的方可报销,其起付标准和个人自负比例均提高30%。未经申报登记发生及不符合急诊抢救病种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时需携带:
医疗费报销票据、全部医疗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病历复印件(首页、病程记录、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院住院专用章)急诊诊断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和医保卡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3、参保人员需转往异地治疗的医疗费报销:
参保人员由于病情特殊,在我市无法确诊和治疗的,可以由经治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填写《医疗保险转往异地治疗审批表》,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后,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可以转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自审批至住院之日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其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相应均提高30%,未经批准和审批之前已经住院治疗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时需携带:
医疗费收据、全部医疗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病历复印件(首页、病程记录、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院住院专用章)、转诊审批表及本人医疗保险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⑨ 开个保险公司都需要啥手续,和多少钱,都到那办理

您的意思是您想开个公司,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这个就需要先做场所,然后办理相关的备案,具体的可以问问保监会之类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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