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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需及时披露关键信息

发布时间: 2021-06-13 03:28:42

① 上市公司需要对哪些信息进行披露

答案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规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在没有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上信息的混杂状态使得投资者无法辨别高品质证券与低品质证券,结果便是高低品质证券的价格趋同,换句话说,投资者不愿意为高品质证券支付高价,因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质证券。这就是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直接后果便是“资源将会配置到一些低价值的替代物上作用”(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价值的证券定价偏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功能受损。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证券监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中得以推行。实践强有力地证明,通过树立并维护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提供投资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进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并最终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1)数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国家颁布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以及行业会计规定,以货币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历史信息。
(2)非数量性信息。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重要变化说明、会计政策的使用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等等。
(3)期后事项信息。这主要包括:直接影响以后时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连续性严重影响资产权益之间关系或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以及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事项等。
(4)公司分部业务的信息。它们是随着公司多元化经营、跨地区经营的业务发展,而导致的一种信息聚合。如果仅仅在财务报表中揭示这些数量性的数据,很难准确揭示公司这部分业务的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在对外报表中公布这部分数据,以及数据的口径、揭示的原则、管理的要求等众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关信息。

② [公告解读]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你好,信息披露即“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发行与流通等环节中,依法将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其他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进行基本面分析最牢靠的信息来源,是投资者投资决策最重要的依据。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它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需要上传指定的披露平台,供投资者查阅。

③ 中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具体要求

你好,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
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对履行以上基本义务以及本规则其他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可向本所咨询。
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公司重要公告中必须作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现在社会对于很多的公司来说的话,他们在进行一个运营过程当中的话,可能会面临着很多的事项,比如说拥有这样的一种信息披露的义务等等,这就意味着他必须要在市场上面对于很多的人员来进行一定的公司信息的披露,这样才能保持一个透明的状态。

④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哪些标准时,要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⑤ 请问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须披露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⑥ 什么是上市公司持续性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持续信息披露也称持续信息公开,主要包括证券发行时初次信息披露和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持续信息披露也称持续信息公开,主要包括证券发行时初次信息披露和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⑦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包括哪些内容

你好,上市公司重大时间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是什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8)上市公司需及时披露关键信息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

1、招股说明书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⑨ 上市公司如何信息披露才算及时

上周维权在线主持嘉宾
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 成鹏 律师 简介:四川大学毕业。1991年开始执业,1994年起介入证券法律事务。曾在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8)392号函,最后撤销了某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成鹏
当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在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主要集中在个别上市公司对重大事件不能及时披露或者披露信息不完整,长期停牌;个别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少数机构和个人利用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个别媒体编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等等。 由于此类问题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投资者应当了解临时报告应公布哪些重大事件。笔者认为,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等等。 在发生上述重大事件后,上市公司应当立即用临时报告的形式予以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投资者如何判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证券法》处罚。对构成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投资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⑩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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