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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基金

发布时间: 2021-03-26 20:32:12

① 生育保险和生育基金有什么区别

一、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三、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按照以下办法执行:(一) 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分娩后12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之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补支;(二) 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高于分娩后12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前连续缴费期间和分娩后12个月缴费期间的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补支。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补支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向个人追回。 四、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生育保险应当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征缴。 五、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生育保险与社会保险其他险种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准备核定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六、提高生育保险自然分娩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 由1900元调至2000元、二级医院由1800元调至1900、一级医院由1700元调至1800元。 查看原帖>>

② 生育基金是谁提出的

生育基金是由南通市妇联向人大提出议案,在南通市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988年7月29南通市政府颁布了《南通市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解决了长期未决的女职工生育补偿问题,其经验在全国推广。

生育基金意思就是指准备给生小孩的小两口进行生养宝宝的经济和知识储备。

(2)生育基金扩展阅读: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几种情形: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就医确认以外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或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异地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的;

5、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

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③ 生育基金报销

生育基金的话是做完月子请完产假以后的话才可以报销的,按你工资的80%。

④ 无锡生育基金 关于产检费用

产检费用可以由生育基金统筹承担,限额为1100元, 超过不补。 关键是第一次使用的时候(也就是办围产卡的时候)准备好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准生证复印件上交, 以后产检直接扣款。
生小孩的时候, 住院后把社保卡提前交给收费处, 结帐的时候医院会自动按照规定从统筹里面扣款, 这样实际就可以少交近70%的钱, 但是也有上限, 顺产好象是4500元, 剖宫产5500元。
出院后, 一次性营养补贴596块打到社保卡上的那个银行帐户里。生育津贴会给公司作为工资的补偿。

⑤ 申请生育基金是不是直接去医院啊

首先你必须有附合计划生育的证明:准生证,结婚证等
每个地方的政策和手续有很大出入,以下以苏州吴江为例:
本人凭医保卡直接在医保划卡生育(个人只负担自费部分,可报销的医院直接向社保局结算),生育后凭出生证明,准生证,身份证等再到社保局报销营养费和围产期检查费。

建议问一下当地社保局

⑥ 上海领生育基金要带哪些材料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3、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
4、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
5、《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6、《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7、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20号];
8、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9、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家庭(2014)19号]。
◆申请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2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申字5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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